【專欄】交通意外或運動受傷後,下肢骨折應如何處理?
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矯型及創傷外科系列之八

方欣碩醫生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
矯型及創傷外科學系臨床助理教授

下肢骨折通常是因為創傷所導致,最常見的骨折部位包括腳腕(即踝關節)、股骨(即大腿骨)、髕骨(即膝蓋骨)、脛骨及腓骨(即小腿骨)。最常見的病徵是受傷後出現嚴重痛楚、腫脹或變形而導致不能走路。

大部分的骨折都可在X光檢查中清楚看到,而一些較為複雜及粉碎性骨折則需要進行電腦素描(CT)詳細分析。下肢骨折最嚴重的併發症是傷口感染、血管及神經受損。大腿或小腿骨折時會影響我們走路時的負重狀態, 如果不幸延誤處理,更有可能導致下肢變形、骨頭及軟組織肌出現缺損,從而引致嚴重的後遺症。

下肢骨折的處理方法大致分為保守治療(即打石膏)或手術內固定。如果受傷部位的骨頭有裂紋但沒有移位,一般打石膏便可;而移位較嚴重或穩定性不夠的骨折,醫生會建議進行手術,以免出現併發症。做手術的最大好處是可將偏離的骨折回復原位及加以固定,手術時植入的髓內釘或金屬板都是鈦金屬或不銹鋼,一般可長期放在人體內;部分病人在骨折愈合後亦可選擇再做手術將其取出。病人一般的康復期為三至六個月,在康復的過程中,病人大多需要做物理治療、 職業治療及用拐杖保護受傷的部位,避免負重。

<刊載於《am730》,2015年8月31日>